| 來源:福建省郵政工會 | 時間:2023-06-04 |
為充分發揮經審監督職能作用,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規范行使省郵政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職權,日前,福建省郵政工會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工會預算審查監督辦法》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福建省郵政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議事規則》。該《規則》明確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制定了會議制度。規定省郵政工會經審全會一般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根據工作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或經審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經審會全體會議。會議可采用現場會、電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通訊等方式召開。由經審會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是規定了會議內容。審議全省郵政工會經費審查審計工作中帶有全局性的事項;聽取并審查本級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情況;審議本級工會經審會的年度經審工作報告,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審查本級工會上半年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調整草案;審議對本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的審計綜合報告;審議本屆工會經審會的工作報告和同級工會的財務工作報告;審議或修改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制度和工作制度;選舉省郵政工會經審會主任;審議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三是明確了會議表決制。參加會議的委員對會議表決議案進行充分討論,表達自己的意見,通過采取舉手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實行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議案由本級工會經審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逐項進行表決。(福建郵政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