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省郵政工會 | 時間:2022-03-22 |
為依法保障職工療休養權益,推動職工療休養工作制度化、組織規范化、服務精準化,更好地滿足廣大職工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為全方位推動福建郵政高質量發展超越貢獻智慧和力量,日前,省郵政工會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全省郵政企業職工療休養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較原辦法,更加貼合企業實際、職工需求: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療休養對象。新增優先安排在重大項目、重大任務、重大災害、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職工及臨近退休的職工(5年內將退休)。
二是增加安排療休收費景點。職工療休養最多可安排2個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的收費景點,勞模和集團先進個人療休養最多可安排3個收費景點。
三是明確年度療休養人數和工作人員人數。基層各單位每年組織職工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的10%,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比例不超過當期療休養人數的10%(10名以下的職工療休養不安排工作人員)。
四是擴大療休養范圍。原則上以省內為主,可適當向周邊省份和福建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地區省級總工會命名掛牌的職工療休養基地、原郵電療養院(如江西省廬山吼虎國脈酒店)拓展。勞模和集團先進個人療休養活動還可向全總工會命名掛牌的療休養基地拓展;五是提高了療休養費用標準。職工療休養每人每天標準最低為400元(含稅),最高不超過600元(含稅)。勞模和集團公司先進個人療休養標準按一般每人不超過6000元(含稅),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含稅)。
五是突出療休養紀律和安全要求。各單位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省實施辦法,厲行節約,依法依規開展療休養活動;必須服從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保障療休養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福建郵政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