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淼 | 來源:湖北省郵政工會 | 時間:2021-11-23 |
維護工會會員的合法權益是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日前,宜昌郵政工會成功為一名會員維護了合法權益。
遠安縣郵政公司員工付君于11月正式退休,在向縣公司申請領取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時被告知,因他是縣郵政公司雙職工,其妻子在前年退休時已領取,故此次不能再發放獎勵。付君向市郵政工會申訴咨詢。
據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退休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勞社文【2004】35號)和湖北省郵政局《轉發關于企業職工退休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郵局函【2004】58號)文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獎勵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時按統帳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且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的企業退休人員;對符合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獎勵3500元”。
但在執行這個規定時,同單位的雙職工是單獨享受還是一起享受,讓相關經辦人員有模糊認識。
為進一步確認,宜昌郵政工會專干向省郵政工會、市公司人力資源部并請示省公司人力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原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領導進行咨詢,并與市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會商,明確了“享受獎勵政策是人員,而不是家庭,雙職工退休時都享受”,并由工會反饋至遠安縣公司,縣公司已于日前獎勵金發放到付君手上。
此次成功維權,明晰了職工退休時計劃生育獎勵發放的界定,解決了一個模糊的認識,為今后的此類事件也提供了一個借鑒的案例。